1、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、措施,检查、监督县、区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情况。
2、协调、知道、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。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、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意见,并监督实施。
3、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组织指导、协调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4、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工作;规划和指导地方高等教育工作;规划、管理社会力量办学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;指导、协调县、区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。
5、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;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,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,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、标准执行意见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6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,统筹规划、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。
7、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;指导教育系统行风建设;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、体育卫生、美育、国防教育工作。
8、管理全市国民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;拟定实施市直属高校、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;负责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;负责教育人才市场管理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。
9、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;负责出国留学人员、来市任教人员的管理以及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等工作;组织开展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。
10、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;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。
11、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资、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
12、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、协会等社团组织。
13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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